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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徐徐謝幕,2019閃亮登場。
跨年,對於很多人有重要意義,仿佛過了這一天就是一個新的起點,一切都可以重頭再來。
然鵝,2018.12.31和2019.1.1並沒有什麼本質不同,都只是你生命中平凡的一天而已。
不過,對於某些東西,這一天可能真的意味著生死。
比如,有一個保質期剛好到2018.12.31的食品,到了2019.1.1不就是過期了嗎?
過期食品是不是就是「壞的」呢?這就要從保質期的來歷說起。
【保質期的意義】
保質期是伴隨食品工業和食品流通產生的,在那之前,食物並無保質期的概念,只有好壞之分,或者叫能不能吃。
而食品廠生產的食品要想賣給消費者,需要經過儲存、運輸、擺上商店貨架,還要等待消費者買回家。
如果食品變質、變味,誰該負責呢?是生產商還是消費者?
有了保質期,這個問題就好辦了。
保質期其實是食品生產者向消費者作出的承諾:「保質期以內,食品壞掉了,算我的。」
商家不能賣過期食品,否則屬於違法行為,但你要是自己買回家放到過期,吃出問題廠家是不用負責任的。
【保質期如何確定】
每一種食品的研發都要考慮保質期的問題,其中包括最常見的細菌引起的腐敗變質,也包括脂肪酸敗的哈喇味、結塊、潮解、變色、沉淀、結晶析出等各種問題,以保障食品從出廠到消費的時間段都安全可靠。
保質期還要和保存條件相互搭配,常見的比如:常溫、避光、避熱、冷藏、冷凍等。
如果不遵守保存條件,食品的保質期很可能縮水,甚至喪失安全性保障,比如速凍食品就不能離開冷鏈。
保質期一般通過「穩定性試驗」或「貨架期試驗」確定。
就是將食品放在接近真實儲存條件的恒溫、恒濕試驗箱里,每隔一段時間拿一批出來看看保存效果如何,包括微生物、感官指標、理化指標等。
如果嫌時間太長,可以在高溫高濕的環境做「加速試驗」,然後用公式推算,比如用3個月模擬1年。
如果實驗證明放一年半沒問題,那麼保質期可能就定為一年,因為現實中食品可能經歷溫濕度的波動、光照變化、運輸顛簸等,需要有一個保險系數。
一般產品上市後,廠家還會根據貨架實際抽樣的結果以及顧客投訴等信息驗證保質期的有效性。
【臨期食品】
臨期食品就是臨近保質期的食品,商家一般會定期清點庫存和貨架,把它們找出來。
商家可以賣臨期食品,主要的手段是降價或捆綁促銷、放在貨架前排等,也有超市是提前下架,返回廠家。
不過相對來講,我更傾向於促銷這種處理方式。
一方面消費者可以享受到真正物美價廉的商品,另一方面也避免了不良廠家把臨期食品翻新後重新售賣。
在國外,把臨期食物降價出售或直接捐給慈善機構是商家的通常做法,比如在加拿大、美國、德國都有相當完善的食品救濟機制,為低收入者提供最基本的食品保障。
美國、英國、紐西蘭、日本等國的食品還有最佳口味期、最佳食用期或最佳賞味期的說法,過了最佳食用期(還不到保質期)就打折出售。
【過期能吃嗎?】
很多人都覺得過期食品是不能吃的,其實不然。
絕大多數情況下, 剛過期的食品是完全可以正常食用的,因為保質期留有足夠的餘地,只是商家不允許售賣過期食品。
但是到底過期多久還能吃,這就沒有準確答案了,其實只要質量沒問題就可以吃。
在2004版的《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里面還明確說:「超過保質期,在一定時間內,預包裝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當然現行標準去掉了這個說法,畢竟我們不能在標準里面「鼓勵」吃過期食品嘛。
全球範圍內,食品過期而導致的浪費十分驚人,同時由於貧窮等原因吃不飽飯的也大有人在。
因此,在發達國家已經出現了一些專門銷售過期食品的超市,為窮人帶來福音。
比如丹麥的Wefood,美國的Daily Table,德國的The Good Food等等。
總的目的是要讓食品發揮最大的社會效益,否則過期食品既是浪費,也是環境負擔。
【消費建議】
首先,購買食品要避免衝動消費,不要因為優惠促銷就大量囤貨,好像占了多大個便宜。
如果想嘗鮮,先買一個小包裝試試,好吃下次再買大包裝。
其次,降價促銷和捆綁銷售的產品要注意看保質期,它們往往是臨期食品。
如果打算買了馬上吃,不妨選它,非常划算。
第三,食品包裝一旦打開,保質期就作廢,如同銀行里的「離櫃概不負責」。
所以食品打開包裝後盡快吃完,吃不完的也要密封保存。
如果價格差不多,我傾向於買多個小包裝而不是買一個大包裝。
第四,如果食品在家放過期了,是否食用取決於你自己。
如果沒有異味或其他感官異常,我通常是吃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