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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網貸作為互聯網金融的代表,憑借高收益、低門檻的特點,近年來受到投資者的青睞。不過P2P網貸行業存在不少風險,那麼投資人該如何規避風險呢?
一、說好的「回報率」呢?
無利不早起,大多數投資人選擇P2P借貸投資的主要原因是其”高收益”,每個項目動輒10~20%的利率的確非常誘人。但是平台宣稱的回報率在很多情況下卻非投資者的真實回報率。
首先,投資人通過第三方支付管道向平台充值提現平台一般需支付相關的費用,許多平台還會對投資者收取VIP帳戶費、利息管理費等費用。在投資額較少的情況下,除去這些雜七雜八的費用,也許所剩無幾,甚至得不償失。因此,投資人在進行投資前,需要仔細了解平台投資的有關資費。
投標後,從投標到滿標的時間差和起息日的延後(有的平台規定起息日從滿標後的若干個工作日才開始),都會延長投資期限。還有一些平台會通過延遲還款等方式拖延提現時間。例如某平台宣稱項目到期後資金會在五天內返還到投資人帳戶,但是遇上節假日自動順延,那麼投資人就有可能一個星期之後才能提現。由於期限變長,收益率自然相對縮水,對於短期項目來說尤其如此。
另外,如果投資人充值後遲遲搶不到標的,資金就不能產生收益,俗稱資金站崗。資金站崗在熱門平台上是常見現象,與起息日延後相同,它同樣會延長投資周期,攤薄投資收益率。
舉例來說,投資人阿胡仔盯上了”謙軍貸”平台上的一個31天借款標的,標的預期利率為2%,年化利率約為23.55%。他在7月1日向平台充值1000元,繳納充值費5元(0.5%),可是這筆標沒有搶到。7月4日,阿胡仔終於搶到了一筆相似的標的,投入了995元。當天項目滿標,按照網站的規定,該標從下一個工作日起息。7月5日正好是周六,實際的起息日從7月7日開始。
8月8日凌晨,995元的本金和19.9元的利息如約返回阿胡仔的帳戶,他決定把這筆錢提到金融卡並提交了提現申請,同樣按照網站的規定,提現申請將在下個工作日受理,而8月9日又是一個周末,因此到8月11日,他才在金融卡里收到了995+19.9-1 = 1013.9元(其中扣掉的1元是提現費)。
這樣算起來,從7月1日到8月11日,阿胡仔的投資周期為41天,投入1000元,獲得收益13.9元,實際收益率為1.39%,年化後僅為12.37%,遠遠低於平台所宣稱的24%。
在各種費用與延遲之外,等額本息還款方式也會造成錯覺,上章小零的那筆1000元、3個月、年化12%的投資,很容易讓人覺得她的收益應該是30元,但實際上是20.06元,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就在於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小零想達到12%的年化收益率,必須把每個月的還款立即投入新標的。由於新標的未必能立即搶到,而某些平台的起投門檻較高,不可避免的存在資金站崗現象,投資收益率也會大打折扣。
出現上述各種現象,一般並非是平台故意”為難”投資人,而是出於實際管理和合作機構的要求。從契約精神的角度,只要平台明示了各種收費和期限規定,投資人也表示認可,這些行為就是合法的,需要雙方共同遵守。
但是,平台所宣傳的投資利率實際上是”名義利率”,投資人真正經歷的回報周期、得到的回報金額才構成”實際利率”,二者可能存在較大差別。對此的唯一建議仍是仔細閱讀網站說明,真正了解平台的各種條件和要求,不要被肥美的”名義利率”沖昏了頭腦,理性計算和對待”實際利率”。
二、這樣比較合適嗎?
我們先來看看某P2P借貸平台在首頁與其他各種理財方式進行的對比,這是平台吸引投資人、暗中進行概念替換的常見招數。
通過上面的表格不難看出,投資者通過P2P借貸平台進行投資的收益遠遠超過其他理財方式,安全系數好像比某些銀行理財產品還高。門檻低、收益高、見效快,真是完美的投資對象啊!
但是投資學的常識就是”高收益,高風險”,現在忽然出現了個”高收益、零風險”的瘋狂投資產品,聰明投資人的第一反應必然是:我書讀的少,你可千萬別騙我哦!
這里面的玄機就在於用擔保的概念偷換了”安全性”。實際上,無論有沒有擔保,P2P借貸理財與銀行類及寶類理財的風險等級都不在一個水平線上,不同理財機構的公信力、風險管理能力、合規經營能力、資金保障和資產處置能力都存在顯著區別。
避而不談這些區別,把安全性僅僅歸結為擔保措施,這種強調高收益、忽略相應風險的宣傳就像一個”迷霧彈”,製造出P2P借貸投資無比安全的假象,很容易欺騙投資人的感情,獲得小白投資人的青睞,卻是在給整個行業挖坑。要破除這種假象,我們需要從理性的分析”零風險”開始。
三、真的是「零風險」嗎?
“零風險”,說的更高大上一些就是”無風險收益”,是一些平台大力宣傳(或暗示)的口號,似乎在他們平台上投資會萬無一失,投資者根本不用擔心風險問題。但實際上,在任何行業,”零風險”這個詞都被玩壞了,更不用說本身就是經營風險的金融行業了。
“第三方擔保”是很多平台宣傳”零風險”的第一大殺器,投資人會得到極強的心理暗示:既然出事時會有人全額賠償我的損失,那還有什麼可擔心的?閉著眼投就好了。
首先,所謂第三方擔保是需要資質的,平台合作的擔保公司是不是真有擔保、尤其是”融資性”擔保資格,投資人不可不查。沒有融資性擔保資格的機構是不能為P2P借貸提供擔保的,出了事找它們賠,它們願意賠倒好,如果不願意賠,法律也無法支持投資人的主張。我們可以通過全國企業信用公示系統(網址:http://gsxt.saic.gov.cn/)來查詢擔保公司的註冊資本、經營範圍、經營有效期等信息。另外注意,法規規定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名稱是不能帶有”融資”字樣的。
其次,融資性擔保公司有國家規定的業務要求,最典型的就是”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其淨資產的10倍,對單個被擔保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15%”。這個要求主要就是防止擔保公司過度擔保,在借款人違約的時候有足夠的資金進行賠付。但由於擔保費是擔保公司的主要收入,這個收入往往直接取決於其”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它們存在”偷偷”進行擔保,卻不把責任餘額計入營業報表的衝動。如果擔保公司過度擔保或審查不嚴,借款人違約時擔保公司無力賠付,損失只能由投資人來負擔了。從2013年下半年開始,很多擔保公司跑路、破產、倒閉,這個勢頭極有可能蔓延到與P2P借貸平台合作的擔保公司,投資人需要保持警惕。
第三,第三方擔保需要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或者作為從合同出現。如果合同中沒有找到這些約定,平台所宣稱的擔保可能僅僅就是”宣傳”而已。即使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個別無良平台也可能玩出各種花樣。
此外,還有一些平台宣稱的擔保是對平台自身進行擔保,並不是對投資人進行擔保。一旦出現借款人違約的情況,平台會作為受益人獲得擔保方的賠償,投資人是否能得到賠償取決於平台長久經營的願望。更嚴重的是,在這類”擔保”模式中,平台並不是投資人,與借款人不存在借貸關係,擔保方單獨對平台進行擔保可能並不符合法律規定,有無效合同(合同的內容不被法律承認、支持和保護)的可能。所以投資人在投資前一定要謹慎核實擔保方和合同的真實性以及擔保主體、受益人,即便平台引入第三方擔保也沒有絕對的保障。
小知識:融資性擔保公司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有什麼區別?
根據大陸的法律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以及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非融資類擔保公司的業務範圍相對小一些,僅可以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由此可見,非融資性的擔保公司是不能經營貸款擔保的,但目前某些P2P借貸平台合作的擔保公司並不具備融資性擔保資質。有些平台宣稱由小貸公司提供擔保,小貸公司的擔保資質是個更加複雜的問題。大部分小貸公司並不具備這一資質,某些小貸公司經當地政府批准可以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但存在著極其嚴格的條件和限制。因此,投資人與小貸公司簽訂擔保合同,面臨的問題與擔保公司相同,需要對小貸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資質進行詳細審查,否則可能面臨無效合同的危險。
四、抵押/質押就沒問題了嗎?
抵押是很多平台宣傳”零風險”的第二大殺器,它的邏輯也很簡單,借款人有房產、汽車押在我手里,價值遠遠超過他的借款額,還不上錢我就賣掉這些東西抵債,夠安全了吧。
其實,抵押的水跟擔保一樣深,借款人和平台都可能存在貓膩,包括:
第一,有抵押,但不說抵押品是什麼。這種情況在某些平台存在,如果平台不能說明具體抵押物,投資人很難判斷抵押物的價值是否真能覆蓋借款價值,存在平台故意隱藏風險的可能性。
第二,說了抵押品是什麼,但沒有進行充分的披露。這里最大的陷阱就是抵押品沒有登記。根據《擔保法》的規定,抵押物一般必須登記,抵押合同才能生效。如果沒有登記,而借款人又就同一物品與他人簽訂了抵押合同,並進行了登記,那麼投資人將很難獲得這個物品的抵押權益。
第三,抵押品暗藏玄機。例如,借款人做房屋抵押時進行二次抵押(或稱餘額抵押),如果房屋已經抵押給銀行,銀行對該房產擁有優先權利,平台或投資人的權益可能無法得到保障。再如,房子的產權存在問題(小產權房等)或者產權複雜(多人共同占有、房屋所有人存在爭議等),平台和投資人都有可能被這些陷阱欺騙,無法在投資前進行有效的風險預估。
第四,把抵押曲解為質押,在”P2P借貸辭典”的小知識中我們介紹了抵押和質押的區別,這些區別使得對抵押品的處置存在諸多不便之處。如果平台故意誤導或者投資人存在誤解,風險會被嚴重低估。
第五,無論是抵押或質押,都存在物品的價格變化或處置困難的問題,投資人或平台可能故意標高物品的價格;物品的實際價格可能發生巨大變動(如前幾年的鋼鐵行業);某些物品可能很難變現(例如古董、股權等)。
上述各種情況好像極端,在抵押、質押擔保市場卻從來不缺乏個例。這從一個側面說明抵押或質押絕不是萬無一失,它的風險遠比投資人想像的大。普通投資者如果對這些環節沒有辨別能力,又盲目相信平台的宣傳,很容易過度樂觀而忽視了標的本身的風險。
五、本息/本金保障總夠了吧?
在擔保、抵押之外,很多平台推出了本息/本金保障計劃,承諾借款人出現違約時,平台將先行賠付投資人損失的本息/本金。這些計劃表現出平台保障投資人資金與收益安全的十足誠意,在發生問題時,也大都兌現了承諾,受到絕大部分投資人的熱烈歡迎。
但投資人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本息/本金保障計劃並不是無條件的,有的僅針對該平台的VIP客戶,投資人需要支付VIP年費才能享有。有的計劃僅針對平台上某些特定類型的借款標的,並非所有標的都能享受保障。還有些平台的保障計劃比較複雜,需要認真解讀,例如在某個網貸平台上100%本金保障規則的介紹文字如下:
1、符合以下條件,自動享受本金保障
(1)通過身份認證。
(2)成功投資50個以上借款列表(同一列表的多次投標視為一次)。
(3)每筆借款的成功借出金額小於5000元且小於列表借入金額的1/3。
2、滿足上述條件後,若滿足條件列表的壞帳總金額大於收益總金額時,XX貸將在3個工作日內賠付差額。”
根據第1條規則,一個新人如果希望做到本金保障,首先至少要投資2500元,因為每筆投資最低50元,成功投資50次以上,才能滿足最低的要求。其次,投資單個標的的資金額既不要超過5000元,也不要超過該標的借款總額的1/3,對於幾百元、幾千元的小額借款標的,這個條件尤其要注意,因為很容易就超過總額的1/3。
第2條規則中的”若滿足條件列表的壞帳總金額大於收益總金額時”,這個條件至關重要,卻經常被忽視或誤解。它並不意味著單個標的違約產生壞帳時平台就會賠付,而是指投資者在該平台上滿足前兩個條件的所有投資整體上出現虧損時,才會賠付相應的虧損,而且僅限於本金。
舉例來說,錢多美已經在該平台上投資了2萬元,所投標的全部符合第1條規則的要求,已獲得收益3000元。她現在又投資了2000元,同樣符合第1條規則的要求,結果借款人拿錢就跑了,錢多美出現2000元的本金虧損。此時平台並不會賠償錢多美,因為她的總收益為3000-2000=1000元,不符合第2條規則。或者說平台認為錢多美在平台上總共投入了本金2.2萬元,現在仍有1千元的整體收益,真實的本金沒有虧損,因而不需要賠付。
因此有些本息/本金保障計劃看似簡單,理解其具體操作卻並不容易。即使對於”無條件”賠付計劃,也經常存在以下幾種情況:
(1) 平台沒提供保障計劃的資金來源,籠統的宣稱以自有資金進行賠付。這種做法看似對投資人有利,實際上是平台的自我擔保,屬於監管部門多次告誡不可逾越的”紅線”,在平台拒絕或無力賠付時,投資人的要求可能得不到法律的認可、支持。
(2) 平台明確告知保障計劃的資金來自於對每筆借款的部分提成,不作為平台收入(或超過一定比例的才作為平台收入),存放於專門帳號,並事先明示借款人和投資人。這樣的計劃基本上不存在法律風險,但是其賠付額度以專門帳號中的資金量為限。也就是說如果當期專門帳號中的資金為10萬,而本期的違約損失為15萬,那麼有5萬在本期是沒法賠付的。至於下一期是否繼續賠付這5萬元,有的平台規定滾動到下一期繼續按比例賠償,有的則未作說明。
(3) 有的計劃賠償本息,有的賠償本金,即使在同一個平台,針對不同的標的類型,賠付範圍可能也是不同的。
(4) 很多保障計劃並不是借款人一逾期就開始賠償,而是逾期達到一定的時間(例如1個月或3個月)後才賠償,這種情況下投資人會損失一些回款再投資的收益。
因此,即使最誠實、靠譜的P2P借貸平台,對於本息/本金保障計劃也會有各種各樣複雜的規定,以應對複雜的違約情況。投資人需要對計劃說明書仔細閱讀、周到理解,對其中模糊、疑惑之處可直接聯繫平台客戶進行詢問,避免因疏忽、誤解或想當然而蒙受”意料之外”的損失。
來源:零壹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