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停復牌規則!劍指「釘子戶」,交易所可強制復牌、拒絕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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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強停復牌制度來了,劍指「停牌釘子戶」。

今日晚間,證監會發布了《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進一步縮短停牌期限,上市公司股票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復牌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強制復牌,同時要求,證券交易所建立股票停牌時間與成分股指數剔除掛鉤機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

最嚴停復牌規則!劍指「釘子戶」,交易所可強制復牌、拒絕停牌 商業 第1張

敲黑板,此次規則的關鍵點包括了:

1、確立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的基本原則,最大限度保障交易機會。明確以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短期停牌為原則、長期停牌為例外,間斷性停牌為原則、連續性停牌為例外。

2、上市公司發生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及時披露的原則,分階段披露有關事項的具體情況,不得以相關事項不確定為由隨意申請股票停牌,不得以申請股票停牌代替相關各方的保密義務。

3、壓縮股票停牌期限,增強市場流動性。進一步縮短重大資產重組最長停牌期限,證券交易所要明確各類型重大事項停牌的最長期限。

4、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期間其股票原則不停牌,並購重組委審核期間,上市公司股票在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召開當天應當停牌。上市公司股票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復牌的,證券交易所應當強制復牌。

5、證券交易所應當明確上市公司申請股票停牌的自律管理要求,採取形式審核和實質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關注上市公司是否具備充足的停牌理由,交易所認為不符合規定事由或者不宜停牌的,應當拒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申請。

6、證券市場交易出現極端異常情況,為維護市場交易的連續性,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實際情況,暫停辦理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申請。

7、強化股票停復牌信息披露要求,提高初始停牌時的信息披露標準,對停牌期間重點階段的信息披露事項提出明確要求,並嚴格落實強制停復牌情形下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

8、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指導意見》修改完善股票停復牌具體規則,做好有關停復牌的自律管理與服務。包括對停牌原則、類型、期限、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具體規定。

9、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股票停牌時間與成分股指數剔除掛鉤機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並定期向市場公告上市公司停牌頻次、時長排序情況,督促上市公司採取措施減少停牌。

10、對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隨意停牌、拖延復牌時間,或者不履行相應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等行為,證券交易所應當採取相應的自律管理措施,對涉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證監會規定的行為,及時報證監會處理。若涉及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依法嚴格追究違法違規主體的法律責任。

隨意停牌?規則明確三大停復牌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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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停牌拖延症」的上市公司被交易所的規則醫好了,但仍有不少「停牌釘子戶」還在A股安營紮寨。今日證監會就通過《指導意見》的方式明確要拔掉這些「釘子戶」。

證監會表示,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是資本市場的基礎制度,主要功能是保證信息披露的及時、公平,提示重大風險,維護公平的交易秩序。近年來,證監會不斷優化交易監管,組織證券交易所完善相關規則,規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行為,上市公司股票隨意停牌、長期停牌、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問題得到了有效緩解。但與國際成熟市場相比,實踐中仍存在著停牌事由較多,停牌期限特別是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期限較長等問題。為更好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提高資本市場質量,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優化交易監管,減少交易阻力,增強市場流動性,穩定市場預期,激發市場活力,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證監會研究制定了《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明確了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三大基本原則。

一是審慎停牌原則。上市公司應當審慎停牌,以不停牌為原則、停牌為例外,短期停牌為原則、長期停牌為例外,間斷性停牌為原則、連續性停牌為例外,不得隨意停牌或者無故拖延復牌時間,並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現長期停牌等情況。

二是分階段披露原則。上市公司發生重大事項,持續時間較長的,應當按照及時披露的原則,分階段披露有關事項進展的具體情況。上市公司不應以相關事項結果尚不確定為由隨意申請股票停牌。

三是嚴格保密原則。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交易各方,以及提供服務的證券公司、證券服務機構等相關主體,在籌劃、實施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項過程中,應當切實履行法定保密義務,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做好信息管理和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工作。不得以申請上市公司股票停牌代替相關各方的保密義務。

這一招劍指隨意停牌和任性停牌,以及無故拖延復牌。停牌制度設立的初衷,是為解決投資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加強內幕信息管理等,但有些「歪嘴和尚」卻把好經念歪了。停牌機制催生出了為重組發行鎖價、躲避特殊市況、方便市值管理等多種功能,上述停牌原則的修訂,擋住了諸多不合規不合理的停牌理由。

交易所可強制復牌 拒絕停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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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要求交易所進一步減少上市公司可以申請股票停牌的重大事項類型,並根據不同類型的重大事項,對停牌期限、決策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作出差異化安排。壓縮重大事項停牌期限。證券交易所要進一步縮短上市公司因重大事項申請股票停牌的期限,明確各類型重大事項停牌的最長期限。上市公司股票超過規定期限仍不復牌的,原則上應當強制其股票復牌。

同時,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期間原則上股票不停牌。交易所應當明確破產重整期間的分階段信息披露要求,並可以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對破產重整期間股票停牌作出細化安排。證監會並購重組委審核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召開當天應當停牌。

《指導意見》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其股票停復牌,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證券交易所應當明確上市公司申請股票停牌的自律管理要求,採取形式審核和實質審核相結合的方式,關注上市公司是否具備充足的停牌理由。證券交易所認為不符合規定事由或者不宜停牌的,應當拒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申請。證券市場交易出現極端異常情況,為維護市場交易的連續性,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實際情況,暫停辦理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申請。上市公司應當審慎辦理股票停牌、延期復牌等事項;確需長期停牌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定履行程序。

現行規則中,證券交易所規定了並購重組最長停牌時間,如上交所要求「除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依法依規須經事前審批或者屬重大無先例之外,上市公司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累計停牌時間不得超過5個月。」這在一定程度上確實讓患有「停牌拖延症」的上市公司有所收斂,停牌公司數大減,但仍還有「釘子戶」不為所動,實際案例操作中,停牌時間超過5個月的公司不在少數。

《指導意見》賦予交易所強制停牌、拒絕停牌申請等權利,就是要壓縮股票停牌期限,增強市場流動性,拔掉「停牌釘子戶」。

強化停復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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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提高了初始停牌時的信息披露標準。要求上市公司因籌劃重大事項提出股票停牌申請的,應當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重大事項類型、交易標的名稱、交易對手方、中介機構情況、停牌期限、預計復牌時間等信息。信息披露內容應當明確、具體,不得含糊、籠統。

同時,上市公司股票被證券交易所實施強制停牌或者復牌,或者其股票停復牌申請被證券交易所拒絕的,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公開披露。

對於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期間,停牌相關事項出現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情形,或者出現重大進展或變化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及時、分階段披露有關情況。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規定,進一步貫徹重組預案、草案分階段披露制度,強化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披露,在達到預案披露標準時予以披露並復牌。

這一招主要是針對停牌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況。一些上市公司在停牌理由上含糊其辭,對於重大事項的推進進展也遲遲不公布,不少投資者不僅資金被鎖定,也對所投企業的重組進展並不了解,這並不利於市場公平公開公正交易秩序的建立。此次規定就是要讓上市公司從更加細致、明確的信息披露上告知市場影響個股復牌的重大事項進展情況,讓投資者明明白白投資。

建立股票停牌時間與成分股指數剔除掛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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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上述的強制復牌是監管所為,有被動成分的話,《指導意見》中的這一招就是讓上市公司主體主動復牌。

《指導意見》要求證券交易所應當進一步完善有關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的自律規則,對停牌原則、類型、期限、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具體規定,並根據實施情況及時調整補充,做好自律管理服務工作。同時,證券交易所應當建立股票停牌時間與成分股指數剔除掛鉤機制和停牌信息公示制度,並定期向市場公告上市公司股票停牌頻次、時長排序情況,督促上市公司採取措施減少股票停牌。

有市場人士指出,很多被動型指數基金是根據指數成分股被動買入股票,當股票被剔除成分股之後,被動跟蹤基金就不能再繼續買了,反而要賣出,這對於個股股票影響較大,這在一定程度上要催促著上市公司早日復牌。

加大對「停牌釘子戶」執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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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指出要嚴格追究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法律責任。

對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隨意停牌、拖延復牌時間,或者不履行相應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等行為,證券交易所應當採取 相應的自律管理措施,對涉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證監會規定的行為,及時報證監會處理。

對於實踐中出現的隨意停牌、長期停牌、信息披露不充分不清晰,以及利用停復牌進行控制權之爭等不當行為,證監會將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並嚴厲打擊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格追究違法違規主體的法律責任。

最嚴停復牌規則!劍指「釘子戶」,交易所可強制復牌、拒絕停牌 商業 第2張

截至11月6日,兩市共有31家企業停牌時間超過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