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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小區里五花八門的廣告越來越多,在小區公共區域的的電梯、樓道、門廳隨處可見,而這些廣告是如何進入到小區的公共區域,他們產生的收益又去了哪兒?恐怕很多業主卻並不知道。
物業公司小區內「花式打廣告」 廣告收益業主「並不清楚」
△央視財經《第一時間》欄目視頻
記者來到了位於北京西南二環外的一個小區。走進電梯間,就看到射燈廣告,進入電梯轎廂後,記者更被廣告所包圍:2平米的電梯轎廂空間四周,一共有4塊電子廣告屏和1個框架廣告位。
電梯關門後,投影儀會在電梯門上,投射視頻廣告。記者對北京10個不同檔次的小區進行了調查統計,其中9個小區不同程度都有廣告位的身影,只有一個小區沒發現任何廣告。這些廣告位的價格大概是多少?記者撥通了一家廣告代理公司的電話。
某廣告代理公司業務人員:圖片廣告報價是380元一周,螢幕是260元一周。
記者算了一筆帳:如果一個廣告位的收入是每周300元,一個擁有60個廣告位的小區,不考慮廣告公司抽成的話,年廣告總收入就有80多萬元。
除了廣告之外,自動售水機、快遞櫃等經營性項目在很多物業小區普遍存在,這些項目同樣能產生經營收益。但記者發現:公眾對這些經營收益的歸屬,卻並不清楚。
記者:廣告收入的歸屬權應該是誰,您知道嗎?
居民:肯定是物業。
記者:廣告的這個收入應該是歸誰來?
居民:這個無所謂,反正也沒多少錢的事。
記者:廣告費的收入是歸誰所有?
居民:猜的是應該是歸全體業主的。
法律專家指出:《物權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對小區內公共區域經營項目的性質和權益歸屬已經有明確界定。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 樓建波:像電梯間,還有一些公共的部分,包括小區建築物外牆面,從法律上面來講應該是屬於業主共有的共有部分,這些部分經營產生的收益也應該歸業主所有。
記者調查:小區公共區域收益,業主享受到了麼?
△央視財經《第一時間》欄目視頻
既然這筆錢從法律上來說歸業主所有,那在實際中,業主是否享受到這筆收入帶來的福利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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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的一個住宅小區,記者看到樓棟大堂里,每個季度的財務收支報告都會進行公示,其中就包括小區停車位和廣告位帶來的收益。
北京某小區物業負責人 張春雷:一部分是電梯廣告位收入,大約在每年3.88萬元,另一部分是場地租賃收入,大約在每年3.98萬元,按10%提取代理服務費,其餘部分則納入物業服務資金,實際上也會用於公共區域建設 。
北京某小區業主委員會成員 王立雲:業委會委托第三方審計公司對物業上一年度的帳務情況進行審計,會在每年3月份左右由物業公司在全園區進行公示 。
然而,像這樣能做到收支明確、帳務公開的小區,20組的街頭隨機採訪中,記者並未發現。
居民:物業各項開支帳目也公布,但具體收入是怎麼一筆帳 這個我們也不太清楚。
業內人士表示:實際上在很多小區這筆收入都是由物業公司實際收取並支配,而這筆錢主要用來彌補物業公司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缺口,而資金缺口主要是因為成本在不斷上升,而多數小區的物業費已經很多年沒有調整,物業公司只能通過經營性項目獲得額外收入,否則就無法保證物業服務的品質。
北京市物業服務評估監理協會副會長 申躍華:十年前雇一個安保可能900塊錢,現在雇一個保安要3500元左右,物業管理的成本往上增加了,物業費一分錢沒有調整。
居民:從買房以來就沒有變過,一直是三塊多,八九年都沒有漲過物業費了 。
專家:收益歸屬應平衡物業業主雙方利益
△央視財經《第一時間》欄目視頻
一邊是物業管理行業日益擴大的成本缺口,另一邊則是規模可觀的經營收入,那麼如何用好這筆資金,來為業主服務呢?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部分小區的業主方和物業公司進行協商,物業公司收取或維持一個較低收費標準,而小區公共區域的經營收益則用來補充物業公司經營上的缺口。
法律專家表示:只要程序公開、合規,不失為一種解決問題的辦法。
業內人士表示:如果物業公司如果要上調物業費,也需要綜合考慮小區的物業管理費收入和公共區域的經營收入,平衡好業主和物業公司雙方利益。
目前,《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已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對小區公共區域的權益歸屬問題進行了更加詳細和明確規定。未來這部法典通過實施後,有望促進問題得到更加妥善的解決。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 樓建波:民法典的制定,能夠使廣大的這個小區業主意識到他對共有部分的權利,意識到他們應該去主張他們的這個權利,促進這個問題更好的更合理的解決 。
來源:央視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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